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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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3009725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30097258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97258_ATTACH2.pdf ) |
主旨: | 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6 日部銓五字第 1135704999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