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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正常化訪視

教學正常化 / 2025-09-19 / 點閱數: 97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曾元科
電話: 8462860#562
電子信箱: tsenyuanke@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140172222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貴校所報 114 學年度課程計畫,本府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 則」及 11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 考核項目辦理。
二、 修正前文(府教課字第 1140171311A 號)誤植錯誤時間,更正為請貴校務必積極於 114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前將通過備查之公文日期、文號及課程計畫網址以明確文字標示公布於貴校網站首頁,以利家長及教育部查詢與檢核。
三、 若貴校確有調整課程計畫之需要,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兩周前 報請修正調整。

114學年度瑞穗國中課程計畫:https://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L2cwejB3OW5COFMrMUVkZXp3U2xOdz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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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ㄍㄞ ˋ ㄇㄧ ˊ ㄓㄤ   
形容想要掩飾過失,反而使過失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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