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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1-12-14 | 點閱數: 77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千儀
電話: 03-8527843#132
傳真: 03-8527873
電子信箱: hk7244@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客文字第 110024443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 1100244437_ATTACH1.pdf )

 

主旨: 檢送「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 份,歡迎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0 年 11 月 29 日客會語字第 11067007982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於 111 年度規劃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 因應 111 學年度新課綱客語師資需求,客家委員會將於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增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 梯次,請鼓勵教師踴躍參加。
四、 另客家委員會 111 年度除辦理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將首次開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有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題型說明、通過標準相關資訊等,請參閱本會網站( 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五、 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可依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 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客家事務處綜合輔導科、本府客家事務處民俗藝術科、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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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ㄛ ˋ ㄒㄧㄣ    ㄔㄤ ˊ ㄉㄢ ˇ
躺在柴草上嘗苦膽,比喻刻苦發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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