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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1-05-03 | 點閱數: 3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世玟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75
傳真: 03-8572660
電子信箱: shihwen1216@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10008472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原函 ( 0041021A00_ATTCH1.pdf ) ( 1100084723_ATTACH1.pdf )

 

主旨: 函轉教育部辦理 110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請貴校多加宣傳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41021 號函暨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046261B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 旨揭考試訂於 110 年 8 月 7 日(星期六)舉行,於 110 年 4 月 9 日至同年 5 月 7 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 19 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請貴校惠予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四、 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10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 ),或電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五、 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考試專屬設計的野餐墊(限量 500 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 110 年 7 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 110 年 7 月中旬統一寄送。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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ㄘㄤ    ㄏㄞ ˇ ㄙㄤ    ㄊㄧㄢ ˊ
大海變為桑田,桑田變為滄海。比喻世事變化很大。也作「滄海揚塵」、「東海揚塵」(註:海面揚塵,已經變為陸地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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