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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1-01-26 | 點閱數: 35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盧思樺
電話: 03-8462860#570
電子信箱: te3361@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100017061 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公文 1100009651 、 110 年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 ( 1100017061_ATTACH1.pdf 1100017061_ATTACH2.pdf )

 

主旨: 函轉有關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辦理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9651 號函辦理。
二、 為符應教師專業發展應由教師自主規劃,學校、縣市政府提供支持與協助方案之精神,教育部將自 111 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基於尊重各縣市政府人才培訓需求之考量,將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
三、 依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0253 號函說明,並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教育部將於 110 年度增辦 1 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 110 年認證作業:
1、 申請期程: 110 年 4 月至 6 月底。
2、 申請對象: 106 學年度及 107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7 學年度及 108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 審查期程: 110 年 7 月至 9 月。
(二) 110 年增辦認證作業:
1、 申請期程: 110 年 10 月至 12 月底。
2、 申請對象: 108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9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 審查期程: 111 年 1 月至 3 月。
四、 前開 110 年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及增辦認證作業事宜,確切收件期程及規定,屆時請依教育部函文辦理。
五、 檢附各年度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如附件),有關本案資格認定疑義,請洽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認證計畫研究助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曾勤樸先生(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教專中心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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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ㄍㄨ ˇ ㄗㄨㄛ ˋ ㄑㄧ ˋ
意指作戰時擊第一通鼓,戰士們最能鼓足勇氣。後比喻做事時要趁著剛開始時的勇氣去做才容易成功。與「打鐵趁熱、一氣呵成」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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