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 03-8227171#306 、 307 電子信箱: 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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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09891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 、銓敘部原函。 2 、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3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 Q&A 問答集。 4 、圖解懶人包。 ( 376550000A_113009891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98912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98912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30098912_ATTACH4.pdf ) |
主旨: | 有關「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3 點、第 6 點,業奉考試院民國 113 年 5 月 16 日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轉請查照並轉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7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05303 號函辦理。 |
二、 | 本要點修正 2 點,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第 3 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 1 萬 6,5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 2 萬 7,5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
(二) | 第 6 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 2 萬 3,2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 3 萬 9,8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
三、 | 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本年度端午節及 114 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
(一) | 申請及審核: |
1、 | 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 114 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
2、 | 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 6 月 10 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本年 8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如附表 1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是類人員 114 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
(二) | 另為發放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本年度端午節照護金,請將貴機關符合照護人員之相關資料及數據,於本年 6 月 9 日前(按:屬前開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開始領取照護金者,則為本年 8 月 31 日前),登錄於銓敘部網站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查驗系統項下之「照護金查詢維護作業」平台,俾利銓敘部統計人數及金額,相關應配合辦理事宜,說明如下: |
1、 | 請於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查驗系統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項下之「照護金查詢維護作業」,利用該系統登錄本年度端午節照護金核發之人數及金額等相關資料(出國及死亡者亦需填註)。 |
2、 |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承辦照護金發放事宜之人事人員如於操作照護金查詢維護作業平台,遇有使用上問題或相關建議事項,均可洽詢銓敘部資訊處或退撫司協助處理。 |
(三) | 茲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親自申請確有不便者,請負責發放之機關(學校)加強關懷服務,以適時提供協助。此外,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之法規動態(退撫司)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發放機關(學校)多加宣導,併同轉知退休人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
四、 | 檢附銓敘部原書函、旨揭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 Q&A 問答集、圖解懶人包各 1 份;相關資訊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銓敘部 Facebook 粉絲專頁。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