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謝知玹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8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pn648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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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3009397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30093977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93977_ATTACH2.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公報)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