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 8227171#304 電子信箱: 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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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3001998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九點修正對照表 ( 376550000A_113001998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19980_ATTACH2.pdf ) |
主旨: | 刪除「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 勤管理要點」及第九點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