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勛 電話: 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 chen30630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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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005165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30005165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05165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05165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30005165_ATTACH4.pdf ) |
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以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21763402A 號令訂定發布「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作業要點」,並自 112 年 12 月 20 日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2 年 12 月 20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21763402B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檢附發布令影本、要點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相關資料並登載於基管局網站(網址: https://www.fund.gov. tw )「最新消息」及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之「儲金法規彙編」項下,請確實將相關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等相關權益及規定,通知個人專戶制之公務人員,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