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67
  • slider image 177
:::
公告 曾靖芮 - 教務處公告 | 2022-10-17 | 點閱數: 30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謝敬尉
電話: 8462860#562
電子信箱: mypsjw@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 111019916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請貴校確實執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二、查「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第 5 點規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三)校外人士進入學校協助部定、校訂課程教學有臨時性需求者,學校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準用非部定、校訂課程審核機制辦理。
(四)學生或家長申請閱覽上述教材者,學校應予提供。
三、另查該注意事項第 7 點: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者,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二)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
(四)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六)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四、再次提醒貴校將所訂之相關規定置於學校網站首頁,提供家長知悉。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www.zsjh.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1201
ㄏㄨㄥ ˊ ㄏㄨ ˊ    ˋ
鴻鵠,天鵝,善高飛;形容遠大的志向,與「燕雀之志」相反。
本站以XOOPS校園網站輕鬆架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