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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 - 獎助學金 | 2020-02-25 | 點閱數: 680

一、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        各校應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申請書(如附件)請詳實填具,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應由學校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

四、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        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800元或400元為限)。

六、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請有需要者於320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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ㄓㄨㄥ    ㄌㄧㄡ ˊ ㄉㄧ ˇ ㄓㄨ ˋ
中流,指黃河中游;砥柱,屹立於黃河中游之山。形容人在艱難動盪的環境中能擔當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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