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94965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09年3月6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核後於109年3月17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個人及團體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 依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一)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 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108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 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檔」請寄教育處承辦人信箱ainny0823@hlc.edu.tw。
(二) 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 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 近一年內(108年4月16日至109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5、 競賽手冊(為利複審,個人及團體皆須檢附)。
6、 學校申請合格名冊。
(三) 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四、 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圖書館(聯絡電話:06-3910772分機191)或本府教育處承辦人。
五、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08學年度實施計畫。
請需要辦理的同學於 3/1 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