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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學輔處 - 本站消息 | 2025-06-12 | 點閱數: 5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李少鈞
電話: 03-8462860#307
電子信箱: yakaw@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設字第 114011241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 114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花蓮縣 114 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24 小時認證課程實施計畫、教育部未指定環境教育人員學校名單 ( 376550000A_1140112417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112417_ATTACH2.pdf )

 

主旨: 檢送本縣 114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子計畫 2「輔導團組織能量及運作-花蓮縣 114 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 24 小時認證課程實施計畫」簡章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19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2700545B 號函、 114 年花蓮縣環境教育審議會暨跨局處會議紀錄及本縣 114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辦理。
二、 本計畫為增進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教學知能,促進規劃和實施環境教育活動方案能力,並提升環境教育人員認識聯合國永續發展理念與行動策略,爰辦理認證研習。
三、 旨揭研習內容摘要如下:
(一) 辦理日期: 114 年 7 月 16 日至 7 月 18 日。
(二) 實施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三) 參與對象:
1、 花蓮縣內各級學校-國中小、高中職及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與職員,並開放全國各國中小教師與職員報名,參加人數預計 40 人。
2、 花蓮縣國中小校長(含儲備校長)尚未參加此項研習者,請務必報名參加。
3、 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尚未參加此項研習者,請務必報名參加。
四、 全程參與者頒發 24 小時研習時數證書,請貴校准予公(差)假辦理。依規定各課程均應辦理簽到退,依實核予研習時數;若中途因故缺課者,除該節時數不予核定外,另請自行報名其他縣市相同課程類別之研習活動,以利取得完整 24 小時之研習時數。
五、 另查環境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moenv.gov.tw/),未具有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學校名單如附,請貴校確認所列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辦理情形,倘有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已取得認證,則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填寫認證人員基本資料。
六、 承述,本案屬環境教育法應辦事項,倘若學校環境教育人員未取得認證,務請貴校派員參加旨揭認證研習並確實取得認證。
七、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平和國小何黃欽總務主任,電話: 03-8661223 轉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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