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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oreylai - 人事室公告 | 2024-04-18 | 點閱數: 4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130074700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 376550000A_1130074700_ATTACH1.pdf )

 

主旨: 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 正或廢止,銓敘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4 月 16 日部特二字第 1135692483 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二、 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 轉任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 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業已修正公(發)布,除專技轉 任條例第 8 條及第 9 條自 111 年 12 月 30 日施行外,其餘均自本 (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另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 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亦經銓敘部與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以 112 年 11 月 2 日令會銜發布廢止,並自本年 1 月 1 日生效。是以,各機關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 務人員相關事項,自本年 1 月 1 日起即應依上開專技轉任條 例暨其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
三、 銓敘部 83 年 2 月 2 日 83 台華法一字第 0952240 號函等 26 則函釋 (詳如附件「銓敘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及其他銓敘部歷次函釋與專技轉任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專技轉任 對照表未合部分,均配合自本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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