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彥杰 電話:( 03 ) 8462860#276 傳真:( 03 ) 8462787 電子信箱: currlyu30@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 113006552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文、作業要點 ( 376550000A_1130065527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65527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辦理「中華民國童軍第 12 次全國大露營」,延長報名時程至 113 年 4 月 15 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30034206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時間與方式: |
(一) | 個人報名(含幼童軍報名):填寫報名表、參加同意書繳交所屬童軍團團長,並由團長彙整報名表及參加人員名冊,於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前向所在地童軍會報名及繳費。 |
(二) | 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組團報名:彙整各團繳交之報名表及參加人員名冊,以縣(市)為單位編團,並於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前向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報名及繳費。 |
(三) | 報名相關表件格式同原報名作業要點所附格式。 |
三、 | 參加人員:已完成 3 項登記之童軍、幼童軍、帶團服務員及各國童軍、海外華人童軍,其中幼童軍改以不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參與。 |
四、 | 組團分配方式: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得於「已報名人數」基礎上,再增加報名參加人員並以團為單位組團,另組團確有困難者,得以小隊為單位報名。 |
五、 | 檢附「中華民國童軍第 12 次全國大露營延長報名時程作業要點」1 份,報名相關事宜請洽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聯絡電話: 02-27401336 。 |
正本: |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花蓮縣童軍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