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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設籍花蓮縣一年以上之低收入戶(一戶限申請一名)
- 前一學期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 身障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 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申請繳交表件:
- 申請表
- 成績證明書(
- 低收入戶證明書
-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身心障礙學生請附手冊影本
- 住宅位置圖及連絡電話(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以利基金會進行家庭訪視)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4/10 校內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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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禮物雖輕但情意甚重。(鵝毛,指物品微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