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 03-8227171#306 、 307 電子信箱: chingyi@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03981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 、銓敘部原函。 2 、原函附件。 ( 376550000A_113003981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39812_ATTACH2.pdf ) |
主旨: | 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772 元配合調整為 4,049 元,並溯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 月 12 日部退五字第 1135657714 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