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鄭景宜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6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120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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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01695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 376550000A_113001695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16950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16950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30016950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30016950_ATTACH5.pdf ) |
主旨: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4 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3 年 1 月 12 日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 月 18 日部退五字第 1135657372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 1 份。 |
二、 |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 113 年 1 月 12 日令、本辦法修正條 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