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 03-8227171#306 、 307 電子信箱: chingyi@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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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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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214749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1 、教育部原函。 2 、行政院函。 ( 376550000A_1120214749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214749_ATTACH2.pdf ) | 
| 主旨: | 有關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40212 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各 1 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