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淑貞 電話: 03-8227171#306 傳真: 03-8220602 電子信箱: pn7516@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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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19087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20190877_ATTACH1.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 112 年至 115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增列「臨時人員」為適用對象,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9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200212652 號函辦理,隨文檢附該函影本一份。 |
二、 | 有關旨揭方案變更適用對象等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人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