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 8227171 電子信箱: 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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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20186856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43000000A112050056100- ( 376550000A_1120186856A_ATTACH1.pdf ) |
主旨: | 請轉知貴機關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大陸委員會 112 年 9 月 12 日陸港字第 1120500561 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大陸委員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助。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4 小時急難救助電話(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 ;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 )尋求協助。 |
三、 | 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併予說明。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