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 8227171 電子信箱: 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20085412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2D137803-112M0911130_prin 、 112D137803_112D2035418-0 ( 376550000A_1120085412A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085412A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檢送「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