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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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陳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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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trshia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2000455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國教署函 ( 376550000A_1120004553_ATTACH1.pdf )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編纂《動物保護教育-同伴動物》電子書下載連結,請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以宣導關懷動物及生命教育之理念,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00856 號函暨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92810 續辦。
二、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 111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39950A 號函,公告旨揭電子書於該署官方網頁(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 )開放下載,請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花蓮縣鄉村社區大學發展協會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