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施展
電話: 03-8462860#238
電子信箱: te8659@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10262756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第 1 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 ( 376550000A_1110262756_ATTACH1.pdf )
主旨: 為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法官學院訂於 112 年 2 月 6 日至 8 日舉辦「112 年第 1 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請貴校視需要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依權責核予參與人員公假登記,所需費用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官學院 111 年 12 月 27 日官院教平字第 1110002071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班辦理方式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指示調整,若有異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研習人員,並於該院網站公告。
三、 旨揭研習報名時間訂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 12 時 30 分至 112 年 1 月 12 日 17 時止,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該院網站首頁點選「研習資訊/線上報名」辦理報名,正取 160 人,備取 20 人,額滿後關閉報名系統,報名網址: 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四、 研習地點在該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2 樓國際會議廳,該院並備有雙人合宿套房,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五、 錄取名單將在 112 年 1 月 17 日前於該院網站公布,並由該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六、 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該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七、 檢附課程表一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