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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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11025681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 ( 376550000A_1110256817_ATTACH1.pdf )
主旨: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延長申請至本( 11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協助推薦或自薦參獎並廣為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 12 月 20 日原民教字第 1110066479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勵獎項計 11 項,除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 5 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外,其餘下列獎項延長申請至本( 11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止:
(一) 終身貢獻獎。
(二)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 原住民族語老師。
2、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 推動族語機關。
4、 推動族語團體獎。
三、 前開申請資訊及申請表單,逕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下載 https://reurl.cc/lZp2Eq 。
四、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寄送至( 2492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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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