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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 - 獎助學金 | 2022-11-30 | 點閱數: 266

以下為轉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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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58840B 號函辦理。
二、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1 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 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二) 2023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 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 2023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 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免),請勿膠裝,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書面資料以 60 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五、 「2023 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國中及國小等 4 組,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總統教育獎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六、 初審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 初審:
1、 推薦時間:自 111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2、 受理單位:
(1) 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2) 國中組及國小組:本縣立吉安國中(地址: 973 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三段 662 號)黃懷萱主任收。
七、 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2023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辦理。
八、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世宗主任,聯絡電話(05)3794180 分機 670 。
九、 檢附「2023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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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ㄨㄥ ˊ ㄏㄨ ˊ    ˋ
鴻鵠,天鵝,善高飛;形容遠大的志向,與「燕雀之志」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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