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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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u9112011@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1022814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需求及薦送表 ( 376550000A_1110228145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10228145_ATTACH2.ods )
主旨: 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理 112 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貴校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於 111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四)前完成本縣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第 6744 號)且將 112 年度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004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 4 學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 8 學分),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 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四、 檢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一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