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需要申請的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 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 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