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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2-06-29 | 點閱數: 25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魯木‧伊木伊
電話: 03-8462860#580
傳真: 03-8572660
電子信箱: lomod@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11012876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客家委員會 111 年度第 2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 111 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簡章 ( 1110128763_ATTACH1.pdf 1110128763_ATTACH2.pdf 1110128763_ATTACH3.pdf 1110128763_ATTACH4.pdf )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委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111 年度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111 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報名事宜,敬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學校師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1 年 6 月 27 日師大進字第 1111017367A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兩項認證測驗謹訂於 111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同時辦理,報名日期自 111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至 8 月 5 日(星期五)止。
三、 19 歲以下報名者免收報名費用,超過 19 歲報名者酌收新臺幣 250 元報名費;公教人員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相關獎勵措施、報名訊息請至「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及高級認證」網站(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 ,惠請貴校協助公告報名訊息與官網連結。
四、 依據本府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五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如附件),第二十四項通過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客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之學校職員給予相對應之獎勵,請貴校鼓勵客語教職員師生踴躍報考,俾利達成本土語傳承之目標。
五、 檢附上 111 年度認證「111 年度第 2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及「111 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簡章」。
六、 認證報名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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