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 03-8227171#306
電子信箱: chingyi@hlc.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 112005368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詳如說明二。 ( 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20053687_ATTACH4.pdf )
主旨: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3 月 13 日部退三字第 11255329521 號函辦理。
二、 檢附銓敘部原函、旨揭條文及個人專戶制退撫法重點規定各 1 份;其電子檔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39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可自行上網下載。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