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恩綺 電話: 03-8462860#275 傳真: 03-8462787 電子信箱: enchi0728@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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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 1100138315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1100138315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
三、 | 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
四、 | 各校參賽者員一律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rt.hlc.edu.tw ),報名時間自 11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8 時起至 110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16 時 30 分止。 |
五、 | 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 11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上班時間 8 時至 12 時、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明義國小學生活動中心(民國路、自由街交叉路口)或郵寄送達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恕不予評審。 |
六、 | 書法類比賽方式:取得決賽代表權者,須依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現場書寫日期預定為 11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10 時,假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辦理。 |
七、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酌予調整辦理方式,並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