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梁懷文 電話: 03-8227121 轉 202 電子信箱: hwliang@mail.hccc.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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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 |
發文字號: | 府文視字第 110005789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 110 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 ( 1100057891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 110 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敬請貴單位協助推薦並廣為宣傳,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活動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電子檔已公告於本縣文化局網站【首頁右方-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網址: https://www.hccc.gov.tw ),請逕行下載使用,並將訊息連結貴單位網站。 |
二、 | 本活動受理自薦或推薦期間: 110 年 4 月 6 日(週二)起至 110 年 4 月 23 日(週五)下午 5 時止,相關表件請逕送或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 97060 花蓮市文復路 6 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申請 110 年度文化薪傳獎」。 |
正本: | 文化部、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外交部東部辦事處、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僑務委員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高中職校、本縣各大專院校、花蓮縣演藝團體、本縣各文化藝術基金會、本縣各美術類社團、花蓮縣文化薪傳獎歷年得主 |
副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
縣長 徐 榛 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