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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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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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3024062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說明一 ( 376550000A_1130240624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240624_ATTACH2.pdf ) |
主旨: | 114 年至 116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ㄧ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301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 |
二、 | 「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承作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 |
三、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本府不涉入處理。 |
(三) | 本貸款係臺灣銀行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各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四) | 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辦理。 |
正本: | 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