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秋雲 電話: 304 、 305 電子信箱: person0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224425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與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簽訂健康管理醫療合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員工憑員服務證、健保 IC 卡或識別證至該院就診,享有優惠折扣,期限自 11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二、 | 旨揭特約醫療醫院地址及優惠內容如下: |
(一) |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 163 號 |
(二) | 優惠內容: |
1、 | 甲方人員就醫,門、急診掛號費酌收 10 元。惟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應由患者自行繳付。 |
2、 | 甲方人員住院留醫時,住院病房自費差價費用予以 6 折優待,其他費用(包含全民健保自付額)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價格計收。 |
三、 | 請參閱本府人事處網頁/公務員工權益/特約商店專區。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首長辦公室 |